《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5分钟。
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做好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扩招专项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分配
第九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拟招生计划为800人。
第十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础上,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报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1.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2.网上报名: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办。
3.资格审查: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高素质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需在《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现场确认: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休息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5.身体检查: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即可携带领取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2021年10月26日16: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
6.志愿填报: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我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谈”的方式进行评价。测试内容为专业认知+职业技能,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网络远程面谈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谈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五条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进行测试和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11月13日组织测试。11月18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与我院可以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第十六条“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原则为按单项成绩顺序(考试科目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官网查询,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院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所有专业收费标准均为3000元/每年。
第八章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2020﹞10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二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三条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