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研要求》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8分钟。
2023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要求,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2023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按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报名条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二、报考注意事项 1、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标出的“拟考试招生人数或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推免生计划若有余额,自动转为相应学科的拟考试招生计划。2023年预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为21,实际以国家正式计划为主。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MPA)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4、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复试录取时须按我校规定要求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5、定向本科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责任自负。6、报考我校设计学、艺术(专业代码分别为130500、135100)硕士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按国家及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报考点,并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考试时所须携带考试用品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凡未按要求进行网报或者未携带必须考试用品,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7、我校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三个博士一级学科可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8、报考我校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严格按照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等证书原件内容全面、准确填写批准编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关键信息,不得仅填写编号中的数字、省略或简写。例:入伍批准书正确编号:(2014)冀字第010101号退出现役证正确编号:(陆)退字第05827011号三、学科(领域)报考要求 1、学术学位学科:(1)报考护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各学科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要求报考时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2)中医学学术型学科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2、专业学位领域:(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代码前四位分别为1051、1052、1057),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接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报考。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下述专业还需满足如下要求:①5年及以上学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各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②麻醉学、精神医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5年制及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医学类别下对应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医学影像学专业的5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及核医学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③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限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④各中医专业学位领域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2)护理(专业学位)限护理学本科专业考生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3、符合我校各学科(领域)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备用信息1栏(byxx1)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符合该专业报考要求,如有不符,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