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3分钟。
2023年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2023年单独/对口招生计划
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单招计划直升计划对口计划第一年学费(元/年)办学地点招生计划合计200060040001轻工化工学院环境管理与评价20507500一校区2应用化工技术205065003石油化工技术4015564404分析检验技术204065005食品智能加工技术506048806食品质量与安全30906064407化妆品经营与管理507075008工业设计学院建筑室内设计459012581609虚拟现实技术应用3040750010动漫制作技术50590658011环境艺术设计30560680012工商管理学院大数据与财务管理40120660013大数据与会计50130644014商务管理301040644015市场营销3040630016电子商务5050650017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1010待定18车辆工程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40507000二校区19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3050650020动车组检修技术306075002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05110650022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9010110700023汽车智能技术3040750024现代物流管理70110644025幼师教育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45105700026学前教育5060120700027小学语文教育90140650028智能制造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15206500三校区29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1520734630数控技术2040650031机械制造及自动化5090700032模具设计与制造306040660033机械装备制造技术1515750034机电一体化技术4055660035工业机器人技术207520750036电气自动化技术404060650037应用电子技术101015650038电子信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20550750039计算机应用技术705120650040计算机网络技术2070650041软件技术70130644042大数据技术30100750043云计算技术应用1020750044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02075004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020750046现代通信技术2050852547医药健康学院药品质量与安全3080644048药品经营与管理3080650049药学50165650050中药学50115800051老年保健与管理2550700052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30100700053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5050150697054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030700055工程造价3080120700056建设工程管理30707000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20分以下(不含12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对文化素质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填报我校考生的高职单招总成绩排序规则为:高职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附加分—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外语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即按照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高职单招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高职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它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6.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原则。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
1.报读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含加分)低于210分(不含21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高职对口招生考生联合测试总成绩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文测试成绩—数学测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联合测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加分高低顺序,加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具有我校“2+3”直升学籍的考生,可以在高职对口直升批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也需按学籍注册的直升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直升录取。对测试成绩合格的直升考生,我校按照直升专业录取。
5.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只录取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无征集志愿。
6.我校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实行“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
7.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它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8.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9.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