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2分钟。
2023年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五、颁发证书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六、学校简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升格为高职院校的十几年来,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在提高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狠抓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特色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突出办学特色、优化课程结构,全力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层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家长和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
七、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中心、图文信息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指导全面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八、报名
凡符合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 2023 年高职单招考试。
九、拟单独招生专业
2023年拟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6000
2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3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4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6000
5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6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7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6000
8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9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6000
10
5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6000
11
500112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三年
6000
12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000
13
5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8600
14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1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000
16
530701
电子商务
三年
6000
17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18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6000
19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6000
20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21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6000
22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三年
6000
23
570303
运动训练
三年
6000
24
570313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三年
6000
25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三年
6000
26
520804
心理咨询
三年
6000
27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6000
注:学校2023年拟单独招生专业、学费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十、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线下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200分)+职业技能(100分)”,总分300分。第一阶段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如第一阶段未完成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可拨打我校电话(0451-53775370)提出申请,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十一、录取
(一)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同分末端考生,按文化素质考试中第Ⅰ卷、第Ⅱ卷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都相同时学校组织结构化面试,择优录取。
(三)学校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接受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此类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考试方式参照第一次单招考试标准。
(四)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招生办备案。
(三)凡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生录取后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十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市政策冲突时,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