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1分钟。
2023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报考指南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代码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年(元/年)
1
建筑设计
440101
高中/中职
3
4800
2
建筑室内设计
440106
高中/中职
3
5000
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40102
高中/中职
3
5000
4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高中/中职
3
5000
5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440303
高中/中职
3
5000
6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440306
高中/中职
3
5000
7
智能建造技术
440304
高中/中职
3
5000
8
建设工程监理
440504
高中/中职
3
5000
9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500201
高中/中职
3
5000
10
市政工程技术
440601
高中/中职
3
5000
11
工程测量技术
420301
高中/中职
3
5000
12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440701
高中/中职
3
4800
13
建设工程管理
440502
高中/中职
3
5000
14
工程造价
440501
高中/中职
3
5000
1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440402
高中/中职
3
5000
16
给排水工程技术
440602
高中/中职
3
5000
17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440403
高中/中职
3
5000
1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440404
高中/中职
3
5000
2023年单独招生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生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对象
学制
学费∕年
1
建筑工程技术
440301
中职
3
5000
注: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结果为准。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资审、确认、缴费与报到
(一)招生条件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同时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于报名开始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相关材料。
3.录取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新生报到入校后,将统一组织体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3月6日至4月10日16:00
3.报名网址:http://www.lncjxy.com(单招报名入口)
(三)资格审查
考生于4月13日—15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费标准、方式及网上确认
1.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人。
2.缴费时间:3月6日至4月10日16:00
3.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和实际住宿的时间长短按月退还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月退费标准为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除以10个月的平均值。
4.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800元/年。
6.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考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院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方式
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学院选聘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根据高考命题的各项要求和高职教育特点,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学院制定《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并依据该办法组织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高中生及报考单招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数学150分、语文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合计:300分。
2.中职生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其中:数学150分、语文100分、职业技能测试50分;合计:300分。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4月15日9:00—11:00
(四)考试地点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五)考试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1.高中、中职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
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2.中职对口升学毕业生志愿表中设置1个专业志愿。
五、录取办法
(一)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及“十条禁令”纪律要求,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教育、防范和监督,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三)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六、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学院在单招报名系统公布考生成绩。
(二)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学院复核。复核联系部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三)学院在单招报名系统公布考生预录取结果。(四)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核准备
案。
(五)考试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或调整专业,也不再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考。
七、申诉及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考试监督,受理2023年
单独招生相关工作的信访举报工作。
考试申诉与成绩复核:024-86609918 024-86609919
考试、录取举报:024-88797836
八、单独招生工作安排
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3月6日至4月10日16:00
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资格审核、缴纳考务费等
4月13日—15日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4月15日9:00—11:00
考试
4月18日8:00
公布考试成绩
4月18日9:00-12:00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到校复核
4月19日
公布预录取结果
4月28日
到省招考办审核备案预录取结果
5月—8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时间安排和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