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7分钟。
2023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共33个,按文史、理工设置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年)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建筑工程技术
文史
三
20
4000
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文史
三
40
4000
3
市政工程技术
文史
三
10
4000
4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文史
三
5
4000
5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文史
三
5
4000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史
三
50
4800
7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文史
三
10
4800
8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文史
三
10
4800
9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文史
三
10
4800
1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文史
三
10
4800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史
三
20
4000
12
数控技术
文史
三
10
4000
1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文史
三
10
4800
14
新能源汽车技术
文史
三
25
4000
15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文史
三
30
4800
16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史
三
25
4800
17
大数据与会计
文史
三
40
4000
1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文史
三
10
4000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史
三
40
4000
20
软件技术
文史
三
25
4000
21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文史
三
5
4000
22
云计算技术应用
文史
三
10
4000
23
工商企业管理
文史
三
10
4000
24
电子商务
文史
三
30
4000
25
现代物流管理
文史
三
10
4000
26
现代物业管理
文史
三
10
4000
27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文史
三
10
4000
28
建设工程管理
文史
三
30
4000
29
工程造价
文史
三
35
4800
30
智能建造技术
文史
三
5
4000
31
建筑动画技术
文史
三
10
4000
32
环境艺术设计
文史
三
15
4000
3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文史
三
15
4800
34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三
20
4000
3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理工
三
40
4000
36
市政工程技术
理工
三
10
4000
37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理工
三
5
4000
38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理工
三
5
4000
39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工
三
50
4800
40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理工
三
10
4800
4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理工
三
10
4800
42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理工
三
10
4800
43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理工
三
10
4800
4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
三
20
4000
45
数控技术
理工
三
10
4000
46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理工
三
10
4800
47
新能源汽车技术
理工
三
25
4000
4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理工
三
30
4800
49
工业机器人技术
理工
三
25
4800
50
大数据与会计
理工
三
40
4000
51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理工
三
10
4000
52
计算机网络技术
理工
三
40
4000
53
软件技术
理工
三
25
4000
54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理工
三
5
4000
55
云计算技术应用
理工
三
10
4000
56
工商企业管理
理工
三
10
4000
57
电子商务
理工
三
30
4000
58
现代物流管理
理工
三
10
4000
59
现代物业管理
理工
三
10
4000
6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理工
三
10
4000
61
建设工程管理
理工
三
30
4000
62
工程造价
理工
三
35
4800
63
智能建造技术
理工
三
5
4000
64
建筑动画技术
理工
三
10
4000
65
环境艺术设计
理工
三
15
4000
6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理工
三
15
4800
合计
1200
录取(一)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根据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学院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优先)和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三)录取工作安排
1、4月10日至16日,学院评卷、登分、公布考试成绩、组织录取。
2、4月17日至19日学院确定预录取信息并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
并在学院网站公布预录取结果,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3、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4、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系列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格检查和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我院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