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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2分钟。

2023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占地500.35亩,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高职专业办学始于2006年,2009年和2015年先后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首轮和二轮评估,2019年获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通过验收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被授予福建省“文明学校”和“文明校园”称号。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因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持续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现有专业教学二级学院8个,2022年高职招生专业30个,在校生总数9268人,累计招收来自18个国家的留学生226名。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现有本专科专业40个,学生13616人。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7.46%,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接受招生过程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部分专业有以下身体条件要求: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净身高: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2023年我校所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下所说的“文化课成绩”均含政策加分)。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原则

各专业只录取指定类别的考生,不同类别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普通高中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应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面向中职学校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应按类别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录取时,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二条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三条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等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将在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六章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2-5955316)和电子信箱(jijian@xmcu.cn),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六条2023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住宿生每学年缴纳650元(包含住宿费600元和空调使用费50元;宿舍每间7-8人,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

1.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设立形式多样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单项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技能方面追求卓越的盖军衔奖学金。同时,学校积极推荐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2.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金、直招士官资助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突发性困难补助金、学费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双困生”就业补助金、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项目,设立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协助市教育基金会开展陈氏洪氏助学金、凤凰会展奖学金评定,为困难学生搭建起政府、学校、企业、个人等多方帮扶体系。

3.学校实施“优才支撑计划”,每年遴选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赴境内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学期的学习,提升技术技能,拓宽国际化视野。

第八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八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我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学校实施“晨点晨练”活动课程化,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列入体育课程考查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自觉养成遵纪守时的学习生活习惯,磨练意志、增强体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理念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

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址:https://zsb.xmcu.edu.cn/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官方微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xmcszyxy 厦门城院招生就业xmcujy

5.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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