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9分钟。
2023年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计划表
校区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普高类
中职类
学费
(元/年)
招生类别
计划数
招生类别
计划数
经开区校区
临床医学院
医学影像技术
限理科
3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公共卫生管理
文理兼收
40
4100
口腔医学技术
文理兼收
30
医药卫生类
10
4100
眼视光技术
文理兼收
60
医药卫生类
40
4100
中医与康复养生学院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兼收
80
医药卫生类
180
4100
药学与检验学院
药学
限理科
3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中药学
限理科
3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医学检验技术
限理科
30
410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限理科
30
41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文理兼收
60
轻纺食品类等
20
41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文理兼收
20
轻纺食品类等
20
4100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
卫生信息管理
文理兼收
40
4100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文理兼收
40
加工制造类等
80
41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文理兼收
60
加工制造类等
90
4100
大数据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软件技术
文理兼收
40
计算机类等
60
41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限理科
50
加工制造类等
100
41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兼收
50
汽车类等
100
4100
青年路校区
护理学院
护理
文理兼收
130
医药卫生类
80
4100
医学美容技术
文理兼收
50
医药卫生类
30
4100
助产
文理兼收
40
4100
健康管理
文理兼收
40
410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文理兼收
20
医药卫生类等
20
3700
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
文理兼收
100
3700
早期教育
文理兼收
60
教育类
120
3700
特殊教育
文理兼收
60
3700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文理兼收
100
财经商贸类等
140
3700
旅游管理
文理兼收
30
旅游服务类等
90
37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文理兼收
30
旅游服务类等
90
3700
现代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30
财经商贸类等
70
3700
茶艺与茶文化
文理兼收
10
旅游服务类等
70
3700
跨境电子商务
文理兼收
40
财经商贸类等
40
3700
合 计
1580
1720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特别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2.各专业的就读校区按学院综合安排为准(具见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3.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我院高分段建设专业,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专业为临床医学院和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共建共管专业;
4.中职类招生类别中,医药卫生类及教育类仅限中职对应类别报考,其余可报考专业类别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中职类技能综合测试范围》。
录取规则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线,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不高于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普高类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的原始总分为考生总分,中职类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为考生总分,不折算分数,没有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志愿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能力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综合素质能力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有一项成绩为零分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志愿优先原则为: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普高类考生如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将对所有填报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它志愿及录取以此类推。
调剂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均已录取满额,自愿同意调整到我院未录取满额的任何招生专业(除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外的其它专业,且文科考生不能调剂到限招理科的专业)。
3.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可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4月4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公示期间,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招生就业处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录取。
申请自愿放弃录取办法:由考生本人亲笔书写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身份证正面拍照,发送到邮箱:1294957793@QQ.COM,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4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