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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1分钟。

2023年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考试与录取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邮编:264006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委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535-6931329。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2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学制:三年

第五章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

考生也可在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ytetc.edu.cn/),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窗口链接报名。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

申请免试考生也须通过此方式报名。

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否合格不影响考生报考。

(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五)通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以全日制方式培养。退役军人类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

第十五条报名缴费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上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考生报名完毕后,登录学院网站,点击主页单招综评网上缴费浮标,通过联行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缴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六章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等工作。

(二)考试形式:采取线上考试。

(三)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9:30开始。

(四)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定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值为43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长:语文分值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专业技能考试分值230分,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学院予以认可。

(五)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规定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300分。

学院组织专家依据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分值为100分。

素质测试或面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学院组织,分值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六)退役军人考生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长30分钟。

(七)线上考试采用的考试系统、考前准备、考前模拟考试等请于2023年2月20日后登录学院官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查阅《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须知》、《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以及相关考试公告。

第十七条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一)单独招生(不含退役军人考生)综合成绩为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的原始成绩之和。

(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为高中合格考赋分成绩的1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赋分的3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60%之和。

(三)退役军人参加单独招生综合成绩为职业适应测试的原始成绩。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申请免试的规定

申请免试考生条件及申请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官方网站。

第十九条录取规则

(一)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不含退役军人类考生)的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任何一门的成绩为零分以及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二)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1.首先进行免试考生录取。

2.免试考生录取结束后,根据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成绩排序,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类招生专业单独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依次从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递补录取;如某一专业仍未满额,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综合素质考核、高中合格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生源情况、专业发展情况和学院办学实际,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调剂使用。如专业生源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专业使用。

未完成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将调至2023年春夏季高考中使用。

第八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上级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录取后将对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录取相关专业要求的、或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学生待遇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如被我院录取,视为对此规定已知晓并承诺。

第二十四条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5-6386611 6385511 6381766 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zs.ytetc.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tet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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