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录取规则》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9分钟。
202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九)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漫画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专业考试。四川省考生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须参加设计类专业考试,漫画专业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和审录排序,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无明确规定,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审录排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四川省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舞蹈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体育类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四)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