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6题) 关于丙的货车出资被高估而产生的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5分钟。
问题描述:
[多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6题) 关于丙的货车出资被高估而产生的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B.丙应对甲、乙、丁、戊承担违约责任C.甲、乙、丁、戊对丙的高估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D.评估机构应当与丙就高估的10万元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问题解析: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AB正确。《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C正确。另外,《公司法》并未规定评估机构应就出资不实的部分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D错误。
参考答案: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