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也已宣布即将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么办)》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2分钟。
“三孩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的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已成为过去时。
近日,云南省也已宣布即将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云南日报》8月28日报道,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确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8月27日起,云南省正式开始受理三孩《生育服务证》登记。
报道称,2021年5月31日后,云南省依法登记结婚,不符合现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生育三孩的夫妻,视为政策内生育,可以补办《生育服务证》;过渡期内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少数民族、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不需要进行审批,按三孩生育登记进行操作;再婚夫妻生育政策暂时按现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夫妻合计生育数不超过两个的,生育第三个子女时不需要进行审批。
此外,云南即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生育之一个孩子,符合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
包括省会昆明在内,云南省内多个市州也已于近日分别发布通知,宣布“2021年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视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而在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增加了一条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6年全国正式开始实施“两孩政策”起,已有北京、四川等多个省份在当年即宣布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此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在多个省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譬如,青海省宣布从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截止时间。
从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荣证》损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