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私自翻学生的书包,有没有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权?》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8分钟。
当然,那是不对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作为学生,老师虽所要管,却不能直接搜书包 见下: 1、我国隐私作为人格权的内涵 属于绝对权范畴 任何人不得侵犯 隐私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只受自己意志支配的 而且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 不论学校是否在行使监督保护学生的权利 在学生隐私面前 学校权力或者权利的行使都不得突破 2、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方式,不仅限于“宣扬”,“公布”,“披露”,事实上,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还包括侵入侵扰、监听、监视、窥视、刺探、调查和干扰等。 只要具有违背学生对本人隐私处置的意愿 不论学校采取何种形式的行为 都已是侵犯学生的人格权。 举个很生活的例子 爸爸妈妈偷看小孩子的日记 难道说 爸爸妈妈没有向外声张就不属于侵犯隐私了吗? 如果答案是不属于 那么为什么要制止不提倡 毕竟爸爸妈妈多了解小孩的真实想法更有益于沟通和教育。 3、侵害隐私的后果,就是个人的秘密信息被揭露、被公开、被干预等。由于信息是无形的,那么,隐私受到侵害的后果,就不象客观物质被侵害一样有客观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