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辣条怎样回应抽检?》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1分钟。
近日,湖北食药监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卫龙等多品牌辣条抽检结果不合格。今日,卫龙官微“卫龙食品”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专家指出,这是一个标准适用性的问题。
湖北食药监发布的公告显示,多批次辣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规定不得添加的“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据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介绍,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 (防腐剂),用途十分广泛,安全性可以保证,但是并没有批准用于辣条。那么,既然规定中不得添加上述两种添加剂,为何卫龙公司声称自己的产品完全合法合规呢?
卫龙发布的《郑重声明》中提到,“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各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执行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 2017)为代表)。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函‘关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