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律师教您如何防盗》正文开始,本次阅读大概1分钟。
随着乘车返乡旅客的日渐增多,车站里的小偷也越来越多,他们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旅客们鼓鼓的行囊,意图偷走他们辛劳一年要带回给家人的财物,在公安民警的工作中发现,旅客背在身后的双肩包很容易被窃贼拉开拉链偷走钱包。
插在裤兜里正在播放音乐的手机也被小偷轻松窃走,旅客专心听音乐时发现行李包没了,小偷还有团伙作案,前后包夹,偷走钱包手机,正在充电的手机也被掉包,以上都是在火车站真实发生的被窃案例。
徐州刑事犯罪律师表示:以上这些行为均已构成盗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